昨日上午晚上10点进小区发现没有停车位,习惯性的停在小区门口左侧围栏画格的停车位里面。次日早晨开车上班,却被保安说要收费,我说我是业主,我有停车卡,交的有停车费,小区内没有停车位,所以我才停在外面。保安说外部已经包给社会上管理,以后业主也要交停车费。
我想问一下我是小区业主,门口周边部分属于隆福国际,物业是否有权利在不告知业主的情况下 把属于业主的资源承包给社会人员,还需要业主来交费才能使用。
小区内 摆放各种地摊 电梯内张贴各种广告,中间收取的摊位费 广告费用,谁在监管?使用到了哪里?
物业保安态度强硬 服务态度恶劣
物业费与停车卡捆绑收费 单一交费 不允许,也就是说 如果我车位费到期了 必须要和物业费一起交,不然不让停车。我想问物业条例里面是否有这一条规定,为何业主委员会自成立一来一直不管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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