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凯田花园物业收费有关问题前期郑州市物价局已调查并给与答复,内容如下:
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第七条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指多层、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
经调查落实,凯田花园第一批购房业主共298户,全部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已约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双方应按合同执行。
针对凯田花园成立业主委员会一事,依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由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有关具体事宜请咨询郑州市房管局。
物业服务企业若存在其它价格违规情况,业主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具的收费凭证,到价格部门进行举报,或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政策咨询电话67189778。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中原区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