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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投诉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利益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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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12 15:53: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11-20 14:58

   再次投诉郑州市嘉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占用业主公共部位、公共空间、在公共道路上设置广告、出租场地、设立停车位,并将收益据为已有,谋取私利的问题。  1、郑州市房管局
     据你们说:“11月6日上午,我局物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查阅了该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在该《协议》的第九条第二款中约定,广告牌收益用于充实物业管理服务经费。由此来看,物业对小区内广告收费是有依据的。 ”
   请问:你们是在谁的协议上看到这一行字的??投诉人持有的协议根本没有任何约定。这就是赤裸裸的诈骗。
  郑州房管局在处理问题的时候,请听听看看双方的证据。好吗?能不能不要只听一面言辞?这样的做法如何体现公平呢?你让老百姓如何看待你们的行政为民呢??
2、 关于物业和业主的物业费纠纷问题,与本次投诉的内容完全无关。且2012年11月9日物业公司与业主已经达成调解协议 。请不要以此为借口不予处理。
3、再次请郑州市房管局细查深究,落实清楚再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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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1-12 16:26:4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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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11-20 09:27:3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请您看到回复后,携带物业公司和业主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原件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处进行相关内容的审查。以便我们确认真实的情况。
    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地址在商务外环和商务东四街联系置业大厦711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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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1-20 12:56:44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2-11-20 09: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请您看到回复后,携带物业公司和业主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原件到房地产管理局 ...

好的,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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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1-20 15:58:02 |只看该作者
.。。。。。。。。。。。。。。。。这就算做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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