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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粮食局领导欺上瞒下,强行霸占业主公共空间(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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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12 16:19: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粮食局

处理时间

2015-12-30 14:35

尊敬的信访局领导:
希望能通过通心桥平台,帮我们这些弱势解决这个久拖未决的问题,我们是登封市粮贸小区的住户,该小区是2006年经市政府批准为解决粮食系统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粮油市场,小区现有6幛7层建筑,住户107户,1楼为门面房归粮食局所有,2-7楼为住户,实为商住一体小区。
      自粮食局将应该作为粮油市场的一楼门面房租给春蕾婚纱摄影后,我们这里再也没有消停过,先是将春蕾婚纱在公共空间部分占有搭大棚,后又深夜组织恶势力保驾砸毁小区近百米围墙,激起了业主们的民愤,纷纷到信访局、公安局上访,在强大的压力下,最终才将大棚拆除、围墙复圆。在粮食局领导的支持下,事隔不久,接连发生商户强行将住户杂间窗户封闭,业主愤起阻止,导致业主被打伤,幸亏110人员及时到场,才制止了一起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业主们的正常生活受到了严重干扰,我们多次找到粮食局领导,要求尽到对一楼商铺租赁户的管理责任,然而他们一直在推诿,至今强行封窗户还在继续进行,严重影响了我们的安全生活,也不知道哪天可能也会被打,近期受登封市大规模拆迁及学生入学的影响,我们多次到粮食局、开发商登封市劲牛建筑公司要求为业主办理房产证,在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找到了登封市信访局,市长乔耸高度重视,多次开部门协调会解决问题,并要求粮食局主要负责。5月份,粮食局领导找到我们业主委员会称:因为时间拖的太长了,房关证办不下来,可以找市领导要求出一个会议纪要,并要我们提供一份业主大会的签字名单。我们书面材料提出:1、如果拆迁赔偿按有房产证对待,2、可以按有房产证让子女上学,3、公共空间共同管理。然而粮食局领导在得到这件签字名单后,私自改变诉求内容,单独分割小区内公共空间,称我们业主只有1.5米的路,其余的都归粮食局所有,并准备在市政府的会议纪要上显示该内容,形成有据可依但违法占有的事实。粮食局领导的这种颠倒黑白、欺上瞒下,为一已私利而不顾业主死活的做法,与当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步伐背道而驰,来严重滇污了人民公仆的光辉形象,请求郑州信访局领导关注一下我们这些可怜的人。登封市粮贸小区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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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1-14 09:34:25 |只看该作者
登封市粮食局
关于粮贸再就业市场有关情况的说明

2004年我市国有粮食企业实施全面改制。《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登政[2004]32号)要求,以城关粮所为基础建设粮贸市场,为下岗职工创造再就业岗位。
2006年6月16日主管副市长召集粮食局、国土局、财政局、经委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就原城关粮管所资产处置及粮贸市场建设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议定:①原城关粮管所启动资产处置程序,对粮管所国有土地进行评估(含土地出让金)、出让,收益全部上缴市财政。②城关粮管所市场化改造后的一层门市房按照2006年6月13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仍做为粮贸再就业市场,由市政府按不高于成本价格的20%收回;涉及再就业市场部分的分摊土地,按比例分割后,土地价格按出让价返还给开发商。③市政府将市场资产交给市粮食局管理,作为登封市粮贸再就业市场,用于安置粮食系统企业改制分流人员。
此后,市政府把市场建设工程交于郑州登峰熔料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负责招标建设。该公司经过招标,郑州劲牛置业有限公司中标。2007年4月10日,郑州登峰熔料有限公司又与郑州劲牛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转包协议,由劲牛公司接手该项目后续工程。工程于2008年9月基本完工。2008年10月按照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6]21号)要求,粮食局多方协调资金,从开发商手中购回了一层门市房,交由再就业市场办公室管理,用于安排下岗职工。
由于住户对粮贸再就业市场存在一些误解,粮食局进行了反复多次的解释。最终住户反映的问题集中为两点:1、要求办理房产证;2、无偿占用市场“摊位区”用地。
一、关于粮贸再就业市场住户反映要求办理房产证问题
粮贸市场分为商业区和住宅区。商业区包括6栋楼的一层门市房及楼与楼之间的“摊位区”;住宅区为6栋楼二层以上108套住房及部分道路。为做好企业改制过渡期分流职工的协调、管理和稳定工作,粮食局时任领导班子经研究成立了粮贸再就业市场管理办公室。其职责:一是看管原城关粮所的公共财产;二是负责其分流到再就业市场管理办公室30多名分流职工的管理、协调、稳定工作;三是负责再就业市场门市房建设质量的监督工作;四是负责再就业市场辅助设施的建设工作;五是按照(2006)21号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精神,代表市政府管理再就业市场国有资产;六是负责再就业市场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的收交工作,以及30多名分流职工的生活费发放、“三金”上缴工作。该市场于2008年8月基本建成,2008年10月按照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06]21号)要求,粮食局多方协调资金,从开发商手中购回了一层门市房,交由再就业市场管理办公室管理,用于安排分流职工。
由于开发商没有按照(2006)21号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造成房产证无法办理。按照(2006)21号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要求,开发商要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1307万元;建成后属于粮贸市场(商业区)用地部分的出让金,市政府再返还给开发商。由于开发商只缴纳了500万元,剩余的属于应缴、再予返还的807万元没有缴纳,国土资源管理局无法办理土地变更手续,造成房产证无法办理。由于没有房产证,面对城市建设拆迁,住户上访要求办理房产证。现新的政策规定土地出让金不允许返还,让开发商补足出让金,然后变更用地性质,解决房产证问题的路子行不通。2012年7月4日政府办主任曹宏斌批示意见:“经请示乔市长,请马市长牵头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拿出具体实施方案,请乔市长阅示”。马宏伟副市长于2012年7月31日上午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研讨;9月8日上午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市信访局听取了调查情况汇报。经研究,关于“房产证”问题的意见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嵩阳办事处负责,一旦涉及拆迁,作为特殊问题特殊对待”。
二、关于部分住户反映市政府规划的粮贸再就业市场“摊位区”用地是共用空间,可以随便占用、停车问题
现在部分住户对市政府起初规划的市场“摊位区”用地,误认为就是共用空间,他们阻挠市场进行正常经营,目的就是想无偿占用,停车方便。该市场如前所述:
1、依据登政(2004)32号文件要求建设的粮贸再就业市场,并不是专属的住宅小区,楼与楼之间除去正常的3米道路用地外,都规划有“摊位区”用地;
2、所有“摊位区”用地的硬化建设费用,是粮食局粮贸再就业市场管理办公室筹资,开发商没有投入一分钱;
3、根据(2006)21号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精神,再就业市场管理办公室与开发商按照当时开发商所交的土地出让金数量(500万元)和当时的土地评估价格及市场建设规划图纸,进行了土地分割。开发商分得面积为3757.45㎡,其中,①贯通市场南北宽6米的消防通道共同使用,双方各自3米,开发商占381.09㎡;②市场中间南北主干道东西两边各3米,开发商占495㎡;③每栋楼有门洞一侧台阶外3米的道路共同使用,双方各自1.5米,开发商占291.6㎡;④6栋楼基地面积2507.5㎡;⑤北大门占42㎡;⑥配电房占地40.26㎡。除了上述开发商分得面积及具体位置外,其余都是“摊位区”用地和“摊位区”配套用地,其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都属于粮贸再就业市场管理办公室所有,是国有资产,不属于各住户的共用空间。
同时部分住户还误认为,粮贸再就业市场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不该拥有这些“摊位区”用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应该是公家的,谁都可以随意占用。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其一,“摊位区”用地属于国有资产,粮贸再就业市场管理办公室是按照(2006)21号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精神,代表市政府管理这部分资产;其二,市政府把这部分资产交粮贸再就业市场管理办公室管理,是2004年粮食系统改制后续工作的需要,是把市场房产、“摊位区”经营收入用来解决30多名分流职工生活费及“三金”问题的;其三,如果这些“摊位区”无法获得正常经营,让各住户随意无偿占用、停车,不仅造成收入减少,职工生活费和“三金”无法保障,分流职工不同意,而且还将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其四,如果各住户随意无偿占用,车辆乱停乱放,路面损坏无人维修,卫生无人管理,长期下去势必造成整个市场管理混乱,对住户和商户都不利。
综上所述,部分住户阻挠市场商户“摊位区”的正常经营,以达到长期无偿占用、随意停车的目的,属无理要求。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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