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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紫光苑 物业费过高,请房管局和物价局予以监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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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13 08:25: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11-27 10:51

清华紫光苑 签合同附件说物业费1.8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双方应按合同执行,不需要物价部门的审批。

请问:
1、签合同时开发商对物业价进行绑定签定,业主除非不要房子,不然就没得选择。这样绑定合同是否违法
2、这个物业收费标准时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谈的,这个物业费的核算标准是什么?随意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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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1-13 09:48:1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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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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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1-13 12:24:52 |只看该作者
问的相当好,希望相关部门不要避重就轻、左右言它,最好能正视问题,不然这个矛盾会越来越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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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1-13 17:21:10 |只看该作者
说的非常好 正商明钻二期 物业费1.85元 是什么情况?为什么同一个物业公司,一期和二期都是一样的,一期物业是1.6,二期却贵好几毛?想怎么收就怎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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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2-11-14 16:32:1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了解, 1、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签。2、开发商在预售时进行物业招投标,此时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已确定。业主在签订房屋购买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前期物业合同》,其中包括了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双方按合同执行。如果业主对收费有异议,可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商讨费用事宜。

点评

song2011  合同必须签,并按合同执行。这个收费标准是开发商谈定的,业主就该当冤大头吗? 业主有异议,可成立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就该交天价物业费吗?  发表于 2012-11-15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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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1-14 17:38:29 |只看该作者
房管局的答复就是,房管局和物价局不会管这事,咱们的自己成立业主大会跟有钱有势的开发商去商讨,我的天啊,这天价物业费的事竟然没有政府部门能管的了啊,开发商,你们这下高兴了吧,下次你们直接定到100块一平方米的物业费都中,这样来钱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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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11-15 10:01:37 |只看该作者
物业管理处
《郑州房地产网》HTTP://    ( 日期:2006-1-10 )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拟订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指导标准,协同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小区达标验收;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督促做好业主委员会的筹备成立、换届改选及备案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指导物业项目的交接验收活动;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监督协调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管理;负责全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合着开发商定个多高的物业费,咱房管局物业处都不用管?是吧?
怪不得今年经适房一直出现天价物业费了——没交房,物价局不能管,房管局也不管,没人管,自然定多高都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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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11-15 10:29:09 |只看该作者
thread-426492-1-4.html房管局,请你查看下物价局对于广汇PAMA业主反应他们的物业费1.88每平方米的回应,为啥跟俺们经济适用房的回应不一样?经济适用房是郑州房地产市场的毒瘤吗?为啥现在没人管了,人家广汇业主说贵,就立马有物价局去协调,咱这经济适用房喊贵愣是没有一个部门敢出来管。。到底是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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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11-15 10:54:10 |只看该作者
那就再问房管局

1、既然肯定要签开发商事先捆绑的高价物业,高价的物业费是否就没有任何部门可以监管,如果有请提供。

2、从交房到成立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公司,期间因为交房、入住、房本下来等时间原因,实际情况都需要很长时间,这期间业主对物业公司毫无办法,是绝对弱势的。

为什么在签合同时,你们有关部门不能对物业标准进行规范化呢。
相邻几十米的丰庆佳苑物价费仅1.2左右, 而做为经济适用房的紫光苑物业费却比商品楼盘还要高?
相关帖子我们还会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反映,希望你们相关部门能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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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11-16 12:02:22 |只看该作者
房管局就是不做为,或者对开发商刻意去纵容!!
在中国穷人是不可能得到直正的福利的,经适房便宜了,但在几十公里外的鬼影子都看不到的郊区,物业费比商品房不贵!!!!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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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11-16 14:08:22 |只看该作者
错了,隔壁丰庆佳苑是1.15,不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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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11-19 17:34:10 |只看该作者
交不起物业费买什么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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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11-20 08:31:33 |只看该作者
请房管局再回9#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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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11-20 16:57:43 |只看该作者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逼着签,回头就去法院起诉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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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11-23 15:55:58 |只看该作者
房管局的领导你们能不能正面给个回答,明知道不合理的存在为什么不发挥你们职能部门的能力去帮百姓解决?请不要继续用这些无用的话来对凑我们了行吗?
心在漂泊这个人除了说些惹人骂的话还能来点正经的不?房子俺们选过了你还想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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