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联合花园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有关规定,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期间,物业公司可预收物业费,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经调查了解并与物业公司沟通,联合花园业主在预交物业费时,可自愿选择缴纳三个月或六个月。
根据《物权法》和《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试试管理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的有关规定,地下车库产权归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停车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在服务合同中约定,不需要经物价部门的审批。地下车库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120~160/元/月。
住宅小区电动车、自行车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分别为8元/辆/月、5元/辆/月。现已通知二七区物价局进行调查处理。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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