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房管局领导
本人于2012年6月与河南新世界投资有限公司旗下的河南天邦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购买合同,购买了河南天邦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郑东新世界小区3期房屋(位于白沙)。在签订合同之前,该公司置业顾问孙明娣带我去看样板房,并向我明确表示我将购买的房屋户型与所看样板房一样,而我正是因为看上了这个户型的客厅是“阳台搭配落地窗”才决定购买此房并最终签订了购房合同。在后续签订合同中置业顾问也一再向我承诺,我购买的房子阳台为落地窗。中间我去实地看过房子,当时发现客厅窗户不是落地窗,而是砌起了半截砖墙,我及时向置业顾问反映了这一情况,置业顾问说不会有问题,再次明确客厅是落地窗,可能是因为施工的要求才暂时砌起了砖墙。2012年10月,待我买房子的主体结构完成后,我发现我所购买的楼层与当时置业顾问所讲仍有出入,我的阳台最终搭配的不是落地窗,开发商出于装饰需要把改楼层改为了普通窗户。至此,我开始了维权之路。首先,我联系了置业顾问,反映了我发现的情况,她当即表示她不清楚,而且电话中再次肯定地告诉我她们售楼人员从来没听说过哪一层会有所不同,都是落地窗,所以她们卖房时一直向客户如此宣传,她还表示会让工程师到现场确认后给我回复,之后她回复说:工程师看后表示三层确实是出于整体装饰的需要将客厅落地窗改为普通窗,已经不可能再做任何补救措施。于是,我要求他们给个解决方案,待再次联系置业顾问时,她说她已辞职(其中究竟有什么问题,我已不想再过问,因为无论她走与不走,公司都应最终解决,而不能以此为由拒不解决)。以后的维权更加艰难,或者说是更加漫长,我向公司投诉部门高女士反映了该情况,他们却不加重视,总是时隔很久才主动打电话,而最可气的是,每次沟通都让人十分恼怒,因为他们从未从顾客的角度着想(如果在我们反映情况后,他们能积极主动地与我沟通并及时拿出个解决方案,早已不是现在的结果),只是一味强调:即使不是落地窗户也不影响你们的使用的,我们的设计是很人性化的,不是落地窗不会带给你们任何不便(我想再次重申:我就是看上了那个户型中的落地窗才愿意购买此房的,你说对我有无影响?现在我的主要需求都满足不了,他们还是这样的态度)。他们还强调我们不会做出任何赔偿,不会采取任何措施,难道是说,我做为客户一定要为你的任何错误买单?
希望房管局领导对于这种欺骗消费者的公司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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