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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郑州交警一队事故处理渎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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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2-5 17:15: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公安局

工作时间

20741小时:0分钟

         9.23日凌晨我的车丰田凯美瑞(豫A78D09)刚停放在优胜南路与东三街叉口就被一逆行高速行驶的雪佛莱景程(豫A063HV)迎面撞上,造成车损。

当时巡防队员及我小区保安监控录相均可做证,肇事者企图逃逸时但发动机损毁发动不起来,被现场群众围堵后肇事者拒绝出来,同车一女子离车而去,在拨打110.120以后,救护车和郑州交警一队民警罗培先后赶到,当时在场的群众告知接警民警:“肇事者在距车祸现场不远处的九江鱼刚吃过饭自己喝了7瓶二两装二锅头”罗警官让肇事者出示驾驶证与行车证后,肇事者从车内出来,满身酒气,罗警官按排抽血测酒精度,认定对方全责。

因车辆损毁较惨重且肇事者在前期就有逃逸意图,当时我问罗警官是否要跟到医院防止其逃逸后不好处理,罗警官回复说:“不用,已经认定其为酒驾一会拖车公司把车拖等评估后再处理,过程中不会有任何问题。”然后给我预留了13*******90的电话让我有事情与其联系。

9.29日评估报告出来评估修车费用99675元,评估费3391元,加上拆检费拖车费,停车费1万多元,总额已超11万元,因一直末接到办案交警的通知,我就多次拨打罗警官电话,均无法接通。后多次到一队去找到罗警官后告知“肇事者当天酒精测试194已达到了醉驾的程度,但肇事者5点左右从医院拦截了一辆出租车后逃逸,目前只联系到了家人,肇事车辆是借朋友的,因临近放假等节后再约。”

10.8日我再次与罗警官短信联系10.9日罗警官回复这两天约车主和家属谈下,10日晚罗警官打电话告知我肇事者家人及车主要与我进行沟通,但当时我人在外地,16日晚上再次到一队找罗警官,口径变成了“肇事车不是肇事者朋友的租的租赁公司的车,双方签的有免责协议,肇事方也无赔付能力,此事已转入刑事阶段。”并按排了崔警官给我录笔录让我写申请请求公安机关做事故认定书,说进入网上通辑,转入司法阶段,让我到法院起诉,也不知道什么能通辑到肇事者,在我表示对此处理不满意时崔警官告知我反映也没有用,他们一队的副队长知道并交办过此事,我在追问那位队长交办此事时,他末给出答案。

10.22日在一直追踪末果后我向一队法制科进行了投诉并与其中队指导员见面但末给出明确意见,后将情况说明报至郑州市交警一队王队后,王队电话过问后当事民警在22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定了事故责任,但在事故认定书中末提及前面所述的租赁公司,25日晚罗警官通知我说肇事司机因为牵涉到诈骗已被其他派出所看押,在王队的过问下联系了租赁公司及车主进行调解,但末果。

近二个月综合整个事件的处理经过,往返不下20次的咨询沟通,做为无事故的责任方想请问一下:

1.                在事发当天罗警官明知已构成酒驾并在当事人提出质疑的情况下为何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又让肇事者二次逃逸?是否存在渎职行为?

2.                为何在前后的事件处理过程中前后口径有偏差,前面所讲借朋友车到后面所谓租租赁公司的车,并且肇事车车主还是租赁公司员工这么巧合?

3.                一队的领导同志哪位副队长交办过此事,交办的如何处理?

针对郑州市交警一队的处理速度与结果,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督办与问责,兑现承诺的减免评估报告费用,便于司法阶段的案件审理,同时对肇事司机及租赁公司,肇事车主进行协调支付修车款,折旧费及各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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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2-7 18:23:04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如对民警执法有异议,可向交巡警支队法制科科提起复议,或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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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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