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物华台地公寓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附件1《郑州市普通住宅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提供封闭停车场,24小时专人值守,管理制度严密、规范的普通住宅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电动自行车停放8元/辆.月、自行车停放5元/辆。”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物业公司不得强制收取门禁卡费,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票据到物业公司进行退费。
三、利用小区道路和公共场地停车收费的。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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