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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单位不给缴纳住房公积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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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2-8 13:00: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公积金中心

处理时间

2012-12-11 09:18

您好:
    随着郑州人口的增多,教育需求也随之增大,目前教育局直属学校新进教师很多,由于人事局、教育局、市政府等多方面原因,新进教师编制无法解决,故各单位(如郑州2中、4中、回中、9中、12中、16中、19中、31中、47中、外国语学校等)不给新进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青年教师也要结婚、也要住房,请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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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2-10 09:31:01 |只看该作者
         您好,公积金是由单位统一缴存的,并且是强制性的。只要在职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自录用或调入职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办事机构办理账户设立、账户转移及缴存登记手续。
      如果您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未及时给您开户缴纳公积金,为了维护您的个人权益,我中心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需要您提供相关的资料到我中心的具体部门反映情况,以便我们的工作人员记录并实施开户催缴。
您所需提供相关资料如下:
1、单位的详细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
2、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需有合同编号)、工资条、工龄
3、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因一些单位会部分缴纳员工公积金,而我们无法掌握全部的员工名单。如果您不提供您的姓名,我们的监察执法处在执法过程中就无法保障您的权益)。
      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可以进一步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12329,我们会有专人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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