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我局接到举报材料后,便派出检查组来到网友所反映的位于桐柏路与宏河路交叉口的启福花都物业公司进行了调查落实。现就举报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擅自把居民业主的停车位让给中原区国税局一事,中原区国税局所用办公楼属国税局自行购买产权归国税局所用。我单位无权管辖,建议向房管局部门咨询界定。
二:道路上所停车辆收费,不交钱不让业主的车进门及临时停车收费问题,且不给任何票据一事。根据郑价公【2004】2号文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定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凡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收费项目,是允许收取的。
中原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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