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因您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无法和您取得联系,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调查东太康路七匹狼专卖店属于个体工商户,办理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一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九条:“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综上所述,服装的价格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但是销售时必须明码标价,因此该专卖店销售服装的价格由商家自主制定价格,并且专卖店在销售服装时进行了明码标价,不存在网友反映的问题,我们也对该专卖店进行了约谈。要求该商户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规范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