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感谢您对价格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第七条:省辖市城市供水价格和全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省计委(现省发改委)制定。因此我市自来水价格的管理权限在省发改委。
我市现行的城市集中供水水价标准如下(2005年4月1日起执行的):
计量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分类 基本水价 附加费 水资源费 污水处理费 综合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 1.50 0.10 0.15 0.65 2.40
工业用水 1.90 0.10 0.25 0.80 3.05
行政事业用水 1.90 0.10 0.25 0.80 3.05
经营服务业用水 2.90 0.10 0.25 0.80 4.05
特种用水 9.10 0.10 0.25 1.00 10.45
其中: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洗浴按摩、娱乐场所、水上游乐、汽车冲洗、美体健身、美容美发、商务会馆、纯净水生产等。
上述水价标准是河南省发改委于2005年对我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时的批复中明确规定的。
截至目前,我市没有对高层、小高层的二次加压供水的加压费单独制定价格,国家也没有明确的价格政策指导,随着高层住宅的越来越多,这一矛盾也逐渐凸显,我市价格主管部门对此非常重视,已多次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反映这一问题,希望国家、省里制定这一价格或有一个相对规范的政策作为指导,这一问题也已经引起上级价格部门的高度重视。
感谢广大网友对我市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广大市民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或持相关票据到物价部门举报,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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