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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完全产权后的经济适用房的土地证的一些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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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2-30 21:39: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工作时间

20615小时:0分钟

    根据“郑州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细则”中规定,在办理完成经济适用房差价款缴纳后,需要变更房屋所有权证,和办理或变更土地证。

请问:
    1、取得完全产权变更过房屋所有权证后的经济适用房,该如何办理,在什么地方办理土地证?
    2、由于已经补交了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那么此时办理的土地证,土地性质是“划拨”呢?还是“出让”呢?如果是出让的话,年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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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5 20:16:17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感谢你对国土工作的关注,该问题已交业务处处理!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1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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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17 21:27:40 |只看该作者
请问业务处的处理结果出来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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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31 01:06:25 |只看该作者
今天是2013年1月31日,问题是2012年12月30日提出的,已经一个月了,还没有给出答复,这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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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2-1 08:58:24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取得产权所有变更后,土地证的办理请到所在区的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具体年限在办理土地证时可咨询!因年终考核回复晚了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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