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登封市民在看到电视上登封市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小区房屋买卖的广告后可以用住房公积金办理,于2007年在8月9日在登封市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银平)购得嵩世苑住宅 小区八号楼东单元2楼(车库为一层)东户140.03平方,(三室二厅二 卫)房产,预交一十四万九千三百元整,(价值二十八万五千元整)用住房公积金办理。并购买了八号楼北自东向西第五间车库(价值六万三千八百元整),预交房款及车库款后陈银平给了装修钥匙,让装修入住,因当时正在修下水道没能及时入住,不久建筑方又将我的房产房门全部换掉,又卖一家,2011年上访郑州市后批转登封处理,登封市政府成立了工作组,今天说明天推,一直到现在房产没有归还,没能安排新的房产,请问政府是人民政府,是不是为人民做主?一房多卖政府处理为何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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