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法院不仅枉法裁判,还隐匿证据和证人证言!
我查看了中原区法院递交给郑州市中院的一审案卷,发现我的补充证据被订的很乱!而且我超过一个月举证期限递交的几份证据是让中原区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参考的,可是民一庭却把我2011年6月24日提交的两份会议记录拍照影印件和7月份提交的一份对我不利的证明复印件作为证据存档,而没有把我7月份提交的另一份对我有利的《全国各地部分社区居委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的情况》的打印件作为证据存档,是不是有意对我不利、隐匿证据?
庭审时中原区法院民一庭让被告说了很多,我记不住!没有做法庭辩论就结束。下庭后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又让我撤诉,把我搞的晕头转向!现在才发现中原区法院民一庭的庭审记录中没有记录我母亲的证言!中原区法院民一庭是不是有意对我不利、隐匿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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