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老婆于2012年7月14号,在登封市中医院住院剖腹产生育小孩,在7月21号出院结账时,医院工作人员问我用不用新农合报销,我说不用,我到时要用郑州市职工医保报销,当时工作人员只给了一联住院发票(白联),然后让领300元补助金(降消费),最后办理了出院手续就回家了。 在2012年10月份,我老婆把所有住院的发票以及职工医保报销其他资料,递 交给公司,公司又递交给职工医保中心,最后医保中心告知缺少一张住院发票(红联),故就不能报销费用且不能领取生育津贴,需要找到住院发票的另外一联。随后我就回去问登封市中医院,工作人员说你领了300元降消费,所以就扣留了一张发票,目前这张发票交给了登封市妇幼保健院,登封市妇幼保健院有递交给郑州市(最后医院工作人员回复是发票是拿不回来的)。
我当时就给医院工作人员理论,作为一个医院,患者已经告诉了要用职工医保报销,医院就不能让领300元降消费的,要领的话要告诉患者要扣留一张发票,会影 响到职工医保报销,这个完全是医院工作人员失职,完全是医院的责任。
我老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职工生育保险及医疗保险,并且达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各种条件,现在因为医院工作人员失职,导致我老婆不能享受郑州市生育保险 待遇,恳请领导协调相关部门,让我老婆享受正常的在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谢谢!
备注:患者 姓名:刘晓鹏 15*******25
工作单位:郑州市天方中药有限公司
职工生育保险:已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