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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瑞华工贸公司:消防通道变超市 危房上面建“碉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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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7 20:17: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状        态:已处理

处理单位:巩义市

处理时间:2013-1-21 14:47


图一为巩义市瑞华工贸公司大楼的消防通道,然而,另外一端确是一家正在经营中的小超市。
图二为瑞华工贸公司在危房上建立起来的“悬空碉堡”。
       据了解,该公司隶属于巩义市交通局的二级机构,处于巩义市新兴路中段(百货大楼隔壁)。处于繁华的闹市中心,该公司不顾群众生产生活安全,违规搭建的活动板房正处在商业街旁边,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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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1-8 09:20:12 |只看该作者


看到,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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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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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7 20:22:55 |只看该作者
巩义市刚刚创建文明城市获批,竟然还有这样的问题存在,希望行政执法部门能尽快拆除威胁,铲除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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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10 12:08:5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巩义市交通局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巩义市瑞华工贸公司为巩义市交通局下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瑞华工贸公司1997年改制后,有股东160余人,企业经理由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营业务涉及房屋租赁等。截止2012年底,瑞华工贸公司有职工242人,其中离退休职工102人,职工140人(包含下岗职工122人)。目前,闫克峰为瑞华工贸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
    2012年9月,瑞华工贸公司为升级改造该公司楼房,通知租赁该公司房屋经营的商户,租赁合同于2012年12月25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其中,“信达服饰店”以其转租房屋时向原商户交纳了转让金并进行了装修改造为由,要求瑞华工贸公司赔偿18万元,被瑞华工贸公司拒绝后,双方产生矛盾。目前,瑞华工贸公司有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司法部门提出民事诉讼,根据司法判决结果解决双方矛盾纠纷。
    经核实,闫克峰不是巩义市交通局公务员,不是巩义市交通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经巩义市交通局与巩义市消防大队实地核实,瑞华工贸公司消防通道目前畅通。巩义市交通局将协助新华路街道,发挥网格化管理工作优势,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巩义市交通局将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查清群众反映的闫克峰的所有问题,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如发现闫克峰有违法违纪行为,巩义市交通局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决不迁就。


                                                                 巩义市交通局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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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0 13:45:20 |只看该作者
gyjtj_admin 发表于 2013-1-10 12: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巩义市交通局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 ...

违法建筑怎么没有提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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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10 13:52:41 |只看该作者
从交通局以上回复来看,我还有三个问题要问?第一,违章建筑确实存在,并有图片为证,交通局为何在回复中只字未提?
第二不知交通局说明的“信达服饰”与瑞华公司之纠纷与该投诉有关系吗?
第三综贵局所述可以看出,闫克峰既然是职工选举产生的,闫又是瑞华公司的党支部书记,究竟你们如何领导?那你们又怎么严肃处理?

对于该投诉还请你们想清楚再回复,别拿牛头不对马嘴的伎俩欺骗人民群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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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10 14:46:0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对于交通局的回复,众网友将有更多猛料稍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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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11 16:10:35 |只看该作者
近日,有网民反映“巩义瑞华工贸公司私搭乱建安全隐患重重”等问题,巩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实地勘查与了解,巩义市瑞华工贸公司在该公司院内有5处私搭乱建房屋。其中第一处位于该公司家属楼北侧,钢架、彩钢瓦结构,东西长12米,南北长8米,建于1997年,该处原为该公司家属楼化粪池,为解决卫生问题修建,现被该公司用于仓库;第二处位于该公司院内家属楼南侧东部,为钢架彩钢瓦结构房,东西长18米,南北长3米,建于1997年,现被公司用作仓库;第三处位于该公司院内家属楼南侧中部,为玻璃建筑房,东西长10米,南北长4.7米,建于1997年,调查发现目前有下岗职工经营家具;第四处:位于该公司家属院门口,临时彩板房,东西长2.3米,南北长3米,建于2010年5月,2010年5月巩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了查处;第五处位于巩义市瑞华工贸公司家具家电商城二层楼顶,为轻型钢架彩板房,东西长16米,南北长12米,建于2011年3月,现为该公司办公用房。
关于巩义市瑞华工贸公司1997年在其公司院内所建3处房屋,以及2010年所建门岗值班室,巩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已进行立案,将严格按照《巩义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措施》对巩义市瑞华工贸公司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理。
关于巩义市瑞华工贸公司2011年在瑞华家具家电商城二层楼顶所建轻型钢架彩板房,巩义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局于2011年4月1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处罚,并责成当事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对巩义市瑞华工贸公司违法当事人至今仍未纠正其违法行为、消除规划影响一事,巩义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局已成立专案组,督促当事人近日自行改正违法行为到位,否则,巩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代其改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事实。


巩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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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1-11 19:22: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执法局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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