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民反映“巩义瑞华工贸公司私搭乱建安全隐患重重”等问题,巩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实地勘查与了解,巩义市瑞华工贸公司在该公司院内有5处私搭乱建房屋。其中第一处位于该公司家属楼北侧,钢架、彩钢瓦结构,东西长12米,南北长8米,建于1997年,该处原为该公司家属楼化粪池,为解决卫生问题修建,现被该公司用于仓库;第二处位于该公司院内家属楼南侧东部,为钢架彩钢瓦结构房,东西长18米,南北长3米,建于1997年,现被公司用作仓库;第三处位于该公司院内家属楼南侧中部,为玻璃建筑房,东西长10米,南北长4.7米,建于1997年,调查发现目前有下岗职工经营家具;第四处:位于该公司家属院门口,临时彩板房,东西长2.3米,南北长3米,建于2010年5月,2010年5月巩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了查处;第五处位于巩义市瑞华工贸公司家具家电商城二层楼顶,为轻型钢架彩板房,东西长16米,南北长12米,建于2011年3月,现为该公司办公用房。
关于巩义市瑞华工贸公司1997年在其公司院内所建3处房屋,以及2010年所建门岗值班室,巩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已进行立案,将严格按照《巩义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措施》对巩义市瑞华工贸公司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理。
关于巩义市瑞华工贸公司2011年在瑞华家具家电商城二层楼顶所建轻型钢架彩板房,巩义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局于2011年4月1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处罚,并责成当事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对巩义市瑞华工贸公司违法当事人至今仍未纠正其违法行为、消除规划影响一事,巩义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局已成立专案组,督促当事人近日自行改正违法行为到位,否则,巩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代其改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事实。
巩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3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