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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自来水你不懂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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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8 11:32: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

处理时间

2013-1-29 10:14

郑州自来水你不懂爱,
雷峰塔会倒下来。
郑州自来水你真的不懂爱!
你说,不给我们注册立户,
和物业一起大忽悠,

我们曾不停的维权,
各种法规政策都明白。
请你努力地做好人,
把我们用户的权利还回来。


市区新用户是否需要与供水公司签定用水协议
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60122&fromuid=109067
郑州自来水的亲你倒是回答啊、回答啊、回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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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8 11:48:05 |只看该作者
网友:
    你好!九龙城---龙栖尚都小区属于正常使用自来水的高层住宅小区。小区一期于2011年6月17日通过自来水公司验收。 新建住宅的“一户一表”规定是为了满足分户计量要求,减少因总表计量导致分摊水费,造成用户之间的经济纠纷而设置的,与自来水公司抄收总表的方式并无冲突。由于我市二次供水设施尚未明确责任主体,未明确费用负担方式及收费标准,未明确责权利关系,故我市目前对二次供水仍未执行抄表到户,自来水公司暂不与此类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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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18 11:49:04 |只看该作者
网友:
    你好!九龙城---龙栖尚都小区属于正常使用自来水的高层住宅小区。小区一期于2011年6月17日通过自来水公司验收。 新建住宅的“一户一表”规定是为了满足分户计量要求,减少因总表计量导致分摊水费,造成用户之间的经济纠纷而设置的,与自来水公司抄收总表的方式并无冲突。由于我市二次供水设施尚未明确责任主体,未明确费用负担方式及收费标准,未明确责权利关系,故我市目前对二次供水仍未执行抄表到户,自来水公司暂不与此类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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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18 11:56:14 |只看该作者
其他小区的业主都能在郑州自来水立户抄表,我们小区为什么不能?小区自来水官网与设施存在什么问题,自来水公司与开发商有什么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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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8 11:58:24 |只看该作者
二、完善居民生活用水抄表计量办法
新建住宅一律“抄表到户”。2003年9月1日以后尚未竣工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城市住宅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作通知》执行,开发商应协助业主及时到自来水公司办理注册立户手续,变更用水性质。未办理注册立户手续前仍按建筑用水价格执行。因此请居民积极督促开发商协助办理抄表到户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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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18 12:10:21 |只看该作者
不能抄表到户不给物业交钱就行了,他们愿意怎么着就怎么着和咱没关系。违规的收费难不成物业到法院还能告得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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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23 09:54:41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针对您的疑问,现回复如下:
    1、2005年我市调整了城市供水价格,调价文件中对郑州市各类用水价格和居民生活用水抄表计量办法进行了详尽规定,《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文件(郑价综[2005]10号文)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实行二次供水的高层住宅,暂不执行自来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有关政策,仍按注册的贸易表计量结算。至今,供水企业的供水价格和抄表计量办法均严格依照此文件执行。  我市有部分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与供水企业签订有二次供水有偿委托管理协议,小区二次供水设备委托供水企业管理维护,分户水表委托供水企业抄收,向供水企业支付委托服务费用。您反映的部分高层二次供水抄表到户收费的情况,就是这一类有偿委托的用户,这是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与供水企业之间达成的一种开展有偿服务的自愿行为。您所在的小区未与供水企业签订二次供水委托管理协议,仍按郑价综[2005]10号文件执行,二次供水用户与供水企业只有一块注册贸易水表,即二次供水进水总表,供水企业按进水总表抄表收费。
    2、判断注册贸易水表的标准是依据该用户是否直接与供水企业签订有《供用水合同》,您小区高层使用二次加压设备为开发商总表与供水企业签订《供用水合同》,即只有该总表为注册贸易结算水表,而分表不是公共供水企业的注册贸易水表。

点评

风中百合  亲:请你仔细看看《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文件(郑价综[2005]10号文)第3条的规定。  发表于 2013-1-23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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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23 11:40:27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文件(郑价综[2005]10号文)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实行二次供水的高层住宅,暂不执行自来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有关政策。请问郑州自来水:小区用水户都是高层二次用水的用户吗?难道小区的楼房基础不在地面上而是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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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1-23 11:57:33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物价局文件
郑价综〔2005〕10号
郑州市物价局
  3.新建住宅一律“抄表到户”。2003年9月1日以后尚未竣工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城市住宅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作通知》执行,开发商应协助业主及时到自来水公司办理注册立户手续,变更用水性质。未办理注册立户手续前仍按建筑用水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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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1-23 14:35:09 |只看该作者
看来自来水公司的管理员没有实际调查啊!龙栖尚都小区有高层、但是也有多层!并非全部高层!那多层的问题咱们没有解决呢?调查调查吧。。。。。。在办公室听汇报是不能理解全面情况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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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1-24 08:57:01 |只看该作者
贵网友:
    你好,无论哪位网友朋友,只要在”心通桥自来水“版面里提的疑问、投诉、意见或建议,我公司都非常重视,每一个问题都是由我公司主管部门调查落实后进行回复,并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再对网友进行答复。前面回复中已对二次加压未抄表到户进行了解释,而不论高层或多层,使用二次加压供水的用户均包含在内。对于您还存在的疑问,在此建议您直接拨打供水服务热线67680000,我们专业的客服人员会向您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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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1-24 09:47:21 |只看该作者
郑州自来水 发表于 2013-1-24 08: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贵网友:
    你好,无论哪位网友朋友,只要在”心通桥自来水“版面里提的疑问、投诉、意见或建议,我公司 ...

请解释:
自来水公司是怎么落实“2003年9月1日以后尚未竣工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城市住宅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作通知》执行,开发商应协助业主及时到自来水公司办理注册立户手续,变更用水性质。未办理注册立户手续前仍按建筑用水价格执行。”这个规定的。

自来水公司没有给业主办理注册立户水续就是不作为,就是工作作风有问题,就是政府有政策,自来水公司有对策与开发商一起侵害人民的权益,必须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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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1-24 11:40:09 |只看该作者
zhye 发表于 2013-1-24 09: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解释:
自来水公司是怎么落实“2003年9月1日以后尚未竣工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建设 ...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河南省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2010年6月25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0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已经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2月20日

第三十六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应当按照用水性质,分别安装注册水表、计收水费。混合用水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用水类别从高适用水价。
  未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用户不得擅自变更用水性质。
  城市公共供水用户不得对外转供水。

请问郑州自来水:开发商将建筑用水当成居民生活用水转卖给业主,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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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1-24 11:46:49 |只看该作者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下列规定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城市公共供水用户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城市公共供水用户对外转供水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的一至三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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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1-24 16:32:59 |只看该作者
其实这个事情没必要在这里与自来水公司打嘴仗。
开发商一直不给你们小区业主在郑州自来水公司注册立户,你们就可以一直免费使用开发商的建筑用水,开发商愿意免费供你们使用自来水你们又何乐而不为呢。啥时候开发商知道心疼了不再孝敬你们业主了,他就自然的会来郑州自来水公司给你们注册立户。
只要你们不给开发商交费,估计这个开发商很快就会给你们到郑州自来水公司注册立户了。
哈哈,等着看结果就知道我说的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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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1-25 10:23:19 |只看该作者
九龙城开发商不给业主水表立户大家就都不给他交水费这个办法确实不错。高!实在是高!高家庄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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