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lantianmaizi20”您好:关于您反映“无证的太自在了,你们也不管管”的问题,情况说明如下:对粮食收购资格,《河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第5条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常年收购粮食并有固定场所,年收购量达到100吨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其它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无需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因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原来一乡一个粮管所的局面已不存在,为方便群众售粮,对夏粮收购期间,达不到办证条件的临时收购网点,我局也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了严格监管。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不压级压价,不能给售粮农民打白条,存粮不能超过10吨等。您所反映的问题比较笼统,能否再具体详细些,若情况属实,我局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请加QQ284412127与我联系,我们将对每一条投诉负责,更为投诉人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