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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幼儿园建在老百姓的祖坟上,不需要经过百姓同意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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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1 00:06: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新密市

处理时间

2013-5-10 09:26

    中国人有三大不共戴天之仇:杀父,夺妻,挖祖坟。而让我无比震惊的是我祖先的坟竟然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挖掉了!
    我们是河南省新密市西大街金凤路的,由于新密教体局要在我们这儿建幼儿园,由河南省双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其中施工的土地有我们赵家的祖坟一亩多大,20121216号下午居委会的干部通知我们移坟,1217号早上我们赶到工地,祖坟却已经被夷为平地了。跟居委会干部理论,他们却说不知道平坟这件事。随后,居委会的干部才说先把坟地的位置留出来不施工。

    就在201315号晚上,我们得知祖坟被偷偷挖走了。随即我们报案,同时工地的负责人姚俊峰也报了案。派出所让工地负责人姚俊峰暂停施工,协助调查。可派出所走后,工地仍继续施工。
    16号早上,派出所来调查此事,拍照取证之后,派出所跟负责人姚俊峰说让工地停止坟地这块儿的施工,让我们去所里协商处理此事,派出所负责人保证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可是直到1月17号早上也没有任何回音。于是我们去派出所询问,西大街派出所却推脱说这件事他们管不了,让我们找有关部门解决。接着我们就去信访反映,信访负责人通知了教体局来解决这件事,直到下午六点没有一个教体局的领导出现处理此事。
个人利益不能受政府保护,西大街办事处不关心群众的利益不出面替老百姓讨回公道 。新密市西大街派出所执法不得力应付百姓,更没有把事情处理好
    问天无路!喊地无应! 现在祖先的骸还下落不明
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公序良俗既是一项法律原则,也是一项道德准则。我国民间有祭拜先人的风俗,在清明或者其他传统节日,人们在祖坟上用挂清或者其他形式表达对先人的缅怀之情。这是历代传承的善良风俗,且在传统文化中占据非常独特的地位。保护此善良风俗是在维护人们缅怀先人之权利,是捍卫我国民俗的道德底线,更是公序良俗原则应有之义。
私自挖掘别人祖坟违反了我国民法中关于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与社会公德相违背。河南省双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姚俊峰怎么会有这个胆量偷挖老百姓的祖坟?是谁在你背后撑腰?是新密市西大街金凤路居委会?还是新密市西大街派出所?还是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亦或是新密市教体局???
         既然姚俊峰有强挖老百姓长达百年的祖坟的胆量,他不如就把这种胆量花在独自开一条船去把钓鱼岛抢回来上,这才是对国家对人民真正有好处的事情
    人死入土,立碑砌坟,入土为安,是我们农村的传统习俗,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观念。坟墓作为埋葬死者遗体的特定场所,是后人寄托感情、悼念祖先之客观载体,属于人们的特殊财产。家族的墓地,特别是祖先的坟茔,历来都是一个家族情感的象征和归依。挖祖坟对于一个家族来说是最大的侮辱,最大的耻辱,这种破坏给我们造成的精神损害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鉴于此,我们祖先的坟墓作为我们的特殊财产,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在没有征得我们同意,也未通知我们的情况下,工地负责人姚俊峰便挖掘我们祖先的坟墓,其行为既是对我们逝去祖先人格利益的侵害,也是对我们后人祭祀权的侵害。工地负责人姚俊峰的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我们家族的特殊财产,而且直接伤害了我们对已故亲人的情感,同时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其行为给我们造成的精神痛苦是用语言难以表达的,因此,工地负责人姚俊峰必须向我们赔礼道歉,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赔偿我们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挖掘他人祖坟是侵害人格,也侵害了死者近亲属的祭祀权。但是,挖掘祖坟的行为除了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近亲属的祭祀权之外,还有更重要、更直接的一点,就是侵害了祖坟的物权。祖坟在民法上,属于不动产,是构筑物。在祖坟之上,既有构筑物的所有权,也有所占用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私自挖别人祖坟!如此胡作非为,有悖社会公德、有违公序良俗,罔顾法纪的案件,报案多日,多次投诉,有关部门为什么不予及时受理?无视事态的严重性,而任由事态更严重化!这其中到底牵扯了多少不为人知的规则?挖别人家祖坟不仅从道德上讲不过去,也是违法的!这已经触犯了法律!是不是有钱人的天下就能为所欲为?
    作为弱势群体的一方是不是就应该只能默默承受这如杀人父母般的屈辱? 这头是挖掘老祖坟,下一步就是壕取人命吗?
    希望有关部门加以重视加强调查,还百姓一个公平理性的法制社会!
       现在信访正在对此事进行协调处理,如果调解不成功我将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卫我祖先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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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5-2 10:48:39 |只看该作者
正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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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21 13:17:01 |只看该作者
希望有关部门能站出来。尽快为我们解决。不要再推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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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22 14:44:41 |只看该作者
该面对了总要面对,逃避不是办法,还请有关部门出面解决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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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22 14:52:40 |只看该作者
有关部门只能说指望不上   有关部门太神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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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22 14:56:21 |只看该作者
哎呦  这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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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22 15:00:44 |只看该作者
真是太可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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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22 15:18:35 |只看该作者
孩子们敢在这样的幼儿园上学么?积点阴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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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1-22 15:24:10 |只看该作者
居委会都是杂碎货!啥时候都送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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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1-22 16:10:42 |只看该作者
现在这社会,权大大过天,钱多撑破天,新密说不好听的,办事的有几个,都一群坑爹的主,别的不说看看新密的路就知道了,再去看看新郑的,新郑为啥能超过新密,那群猪都没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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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1-22 16:38:22 |只看该作者
顶, 我这老农民也希望能够过的踏踏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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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1-22 16:44:58 |只看该作者
老百姓们也不容易, 这样的事情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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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1-22 23:57:37 |只看该作者
顶,有关部门别再神秘了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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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1-22 23:58:28 |只看该作者
谁给他们这样的权力啊,积点阴德吧,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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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2-13 17:29:56 |只看该作者
有关部门!!到底是有关谁的部门       到底是和道德和法律在一起!还是和金钱~权利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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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5-3 11:16:0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事情发生后,赵战成、赵进现到居委会、办事处反映施工单位挖其祖坟问题,办事处、居委会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积极调查处理,分别同赵姓的几个长辈进行沟通,然后又同赵战成、赵进现进行协商,最终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达成一致意见。
    2013年3月25日,由金凤路居委会牵头,已同赵战成、赵进现签订了补偿协议,补偿现金他们也与2013年3月26日领到手中。挖出的几个赵姓老坟也已经由赵战成、赵进现负责重新进行了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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