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档案管理费问题,我们答复如下:
为失业人员保管档案,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一项基本服务职能,主要解决失业人员档案无人存放,社会保险无处缴纳,退休手续无法办理的问题。向托管档案人员收取档案管理费的政策依据是:原省物价局、财政厅、劳动厅发布的豫价费字【1993】67号文件规定,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标准为每月15元,《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将此项收费标准调减为每月5元,不管是原标准还是新标准,我市物价部门都核发有《收费许可证》,我们均严格按标准执行收费事宜。
谢谢您的监督,若有其他问题请电话咨询6281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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