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二十里铺收取资金占用费问题的答复如下:
此项费用是回迁村民所缴纳的,经调查,回迁村民是不享受本村村民的福利政策,这次二十里铺城中村改造,为了回迁村民享受本村福利政策,经二十里铺村委会、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会议集体共同决定,在缴纳资金占用费后,可享受本村村民的福利政策,由村三委(支委、村委、监委)与回迁村民签订承诺书。故此费用是在村民自治章程有关规定下村民集体决定的村规民约,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不在价格监管的范围。如网友对上述费用有质疑,可向二十里铺村委会上级部门的乡镇、办事处反映,也可向金水区法院民事诉讼。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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