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要反映的问题有三个:一、我是2012年3月份在郑州升龙国际中心买的现房,上星期开发商通知我可以办理房产证了,让我去他们客服中心取资料,等我到时,工作人员要我补交房款,说房屋面积有误差。合同面积是52.13,实际面积是52.17。当然,我知道房屋会存在面积误差,可问题是我买的是现房,我也查阅资料和咨询律师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律师也说房屋面积的争议是因为销售期房引起的,预售给业主的面积,将来不可避免地与实际面积不一致,这就需要重新进行测量。我所买的A5这栋楼2011年已有业主陆续入住,一年了,房屋的实际面积还没有出来吗?我买的是现房,按道理来说,不应该有面积误差的。请问,造成现在这种情况到底是怎么回事?是不是开发商的责任,是不是因为他们的工作失误造成的,因为我认为在我签合同前这个面积完全可以准确测量出来,不应该有争议的。不知道我说的有道理没有,还请房产局给个明确答复。 二、我买的明明是现房,可为什么合同上显示的房屋性质却是预售商品房,我怀疑开发商欺诈购房者,请解释这是什么原因。 三、我去客服中心取资料的时候,工作人员还让我交房屋测绘费。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条也规定: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很显然,这个委托人就是开发商,因此,房屋测绘费用应当由开发商来承担。开发商不应该再将此项费用转嫁到全体业主身上。我的疑问是开发商是不是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如果是,请房产局严厉查处这种明目张胆的违规行为。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