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郑州市住宅小区业主代表协调委员会指导意见》和《金水区住宅小区业主代表协调委员会工作方案》精神,你小区符合成立业主代表协调委员会条件,现拟开展成立工作。业主代表协调委员会成员 人,由社区工作人员和业主代表组成,社区工作人员担任业主代表协调委员会主任。
一、成员条件
1.必须是本小区(楼院)业主;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3.遵纪守法;4.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维修资金等有关费用;5.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道正派;6.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7.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单位无利害关系。
二、产生方式
业主代表协调委员会的业主代表可采用业主自荐、单元(楼栋)推选、社区提名等方式,结合我小区情况,本小区拟采用XXX、XXX方式。
如自荐(推选)人员多于或少于 人,成员名单由社区视本小区情况确定。
(采取推选方式的,由社区根据小区情况制定推选办法)
三、时间要求
请自荐或被推选人员携带产权证、身份证到 社区进行登记,社区地点: ,电话: ,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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