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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11公里 物业不冲电,非法限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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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1 11:11: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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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镇

处理时间

2013-2-25 11:24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小区物业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无故对用电人拉闸停电”。违反规定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用电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安联11公里至条例不顾,对不交停车费的业主不给予充电,致使部分业主无法用电。行为恶劣,请予以查处!
    举报人:新郑市龙湖镇安联11公里业主 李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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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 10:43:15 |显示全部楼层
已转龙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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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 10:46:17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郑政[2011]8号和《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新政[2011]20号文件要求,我市物业管理已纳入各街道(乡镇)社区建设工作范畴,该小区物业问题可以向龙湖镇政府反映解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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