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府名邸存在的一些问题的
回 复
2012年3月26日接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落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学府名邸开发商收取维修基金但是未把维修基金的去向向业主说明的问题。经调查,学府名邸16#—21#楼由郑州荣欣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小区的16#—21#楼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于2011年10月按预售面积交清(后附房屋维修资金缴交情况通知单)。
二、关于16#—21#楼在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就将房屋交付给部分业主。经查,该小区16#—21#楼还不具备交房条件。由于延期交房产生的违约金,该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进行赔付。
三、该公司在未交房前收取物业费的问题。根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业主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该公司负责人承诺:未交房以前收取的物业服务费,愿意收回的,物业公司将退还给业主,不愿意收回的,物业公司将从交房之日起顺延。
希望贵网友以后发现问题,及时与我局沟通,以便于及时解决问题,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中牟。联系电话:62159301。
中牟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2.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