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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要掩盖事实。坚决威权到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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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8 14:11: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请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仅用于督办联络,不公开)
2013年1月25日,杨爱梅、杨玉巧来到管城公证处,要求复查(2006)郑管证民字第951号,并在网上发表不实言论。经查, 2013年1月9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以杨玉喜为原告,杨改荣、杨爱花、杨爱梅、杨爱荣、杨玉巧为被告的继承纠纷。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一)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受理后,投诉人又就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发现投诉事项已由人民法院立案。。(一)[投诉人回答]. 请问你们什么时间接收我们提出复查申请书 了?。管城回族区公证处至今也不接我们复查申请书。。(二)  投诉人又就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投诉人回答]。我们从来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你们公证处和撤消公证书的决定。何况人民法院立案了。是杨玉喜起诉我们要求法院分割父母遗产。我们才发现管城回族区公证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程序。(三)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撤回投诉的。[投诉人回答]。我们从来没有撤回投诉。现在我们还在投诉。(四)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被投诉人主动变更原复查决定或者重新进行复查的。[投诉人回答]。我们投诉是管城公证处和杨玉喜。在这样情况下你们怎么和被投诉人主动变更原复查决定。(五)投诉人死亡(终止),继续处理该投诉事项已无意义的。[投诉人回答]. 我们就是投诉人。怎么死亡了。你们怎么这样回答。是投诉人其中一个死亡了。[是投诉人母亲]。2013年2月4日郑州市公证协会接到网上投诉后,进行了有关调查核实。结果是什么? 我们没有收到。 2月6日上述当事人已达成调解协议,并由管城区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出具了《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请问这个和投诉事项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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