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朋友,您好:
我单位接到网友反映的问题后,再次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调阅金蓉苑小区卷宗,并查阅一些相关资料。
经查,您所依据的“2010年发布的《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管理用房配套建设的通知》”,此条例是2010年实施的,但该小区是2008年建设,未实施此条例前对于物业用房并没有明确的规范、规定。小区内的三层小楼建成年份更早,由于小区内没有物业和活动用房,所以现作为物业用房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针对以上情况,现该小区开发商将征求小区内广大业主的意见,此三层小楼是拆除还是保留将在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后,做出决定。
中牟县城乡规划局
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