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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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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2-24 12:48: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控告人:宋顺利,男,39岁,现住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269号院1号楼4楼西户,现为郑州美林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联系电话:13*******05
被控告人:张传胜、贺嘉军、孙卢君、赵东声、陈晓
控告事由:张传胜、贺嘉军、孙卢君、赵东声、陈晓等人利用警察身份骗取我哥宋爱民信任,威逼宋爱民打200万元假借条,趁德亿时代城小区混乱之机,大量安插其团伙亲信,强买强卖,霸占我宋顺利产业。
控告事实:2010年9月开始,张传胜、贺嘉军、孙卢君趁杨朕君、刘跃华、郭正军等社会黑恶势力霸占德亿时代城小区之机,以现在的公安民警没有熟人不上菜不办事为名,可利用他们自己警察身份以及能和警察上层政府上层有关系;帮助我们报上案为诱饵,威逼宋爱民给他们打了200万元假借条,同时安插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吕卫东、李卫军、张炳波、吴振修、赵长江、候建强、吴自允、贺京伟、李芳、张亚敏、王平、牛勍璘等近20余人控制了美林湾物业公司,同时由于帮忙需要由头为名,诱骗宋爱民打了200万元假借条,还以只有让警察入股美林湾物业公司,才能抵制社会上一些黑势力的侵入,在这种威逼利诱下,我和我哥哥宋爱民均感到走投无路,才于2010年12月末被迫同意贺嘉军以赵东声的名义、张传胜以其老婆陈晓的名义,各出资200万元,共计400万元,购买了我美林湾物业公司66%的股份,共计实物资产800余万元(我美林湾物业公司实际实物资产价值1200余万元)。至2011年8月11日,张传胜亲自组织打手吕卫东、李卫军等打手抢走我办公室里公司账目,开除我股东宋顺利、公司监事郭林、还有一批老员工,从而将美林湾物业公司的财产全部霸占。张传胜、贺嘉军、陈晓、赵东声等人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第226条强买强卖罪,特此向郑州市公安局报案。


报案人:宋顺利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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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2-25 18:26:47 |只看该作者
请问郑州市公安局你们看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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