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11年9月购入恒升府第四期21号楼608房,当时签订合同,不允许更改,面对违约金只有总房款的十万分之一,我很无奈。但是当时开发商承诺提前交房,所以最后还是签了合同。
到2012年12月25日,本应是交房日期,但开发商连通知都没有。还是通过同楼的朋友才知道要延期交房。之后我们的代表去跟开发商交涉,一直没有准确的回复。
一直拖到2013年2月25号,开发商通知27,28日两天交房,但是据网上公示的信息,并没有通过建委备案,属于违规交房,请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换我们弱势群体一个公平。
且,通知交房时需要带4500元钱,要缴纳燃气暖气有线电视初装费,还有一年的物业费,以及房屋装修押金。据了解燃气暖气有线电视初装费是不允许收取的,物业费也不能一次收取一年期的,房屋装修押金是需要装修的才要缴纳。
所以他们属于违规交房加违法收费。请相关部门重视这个情况,给我们广大业主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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