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城中村电价现状
郑州市城中村电价问题,自2012年7月1日全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开始,房屋出租人向承租人高额收取电费问题突显出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大量的群众投诉。针对群众的投诉,价格监督检查人员深入都市村庄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将相关问题向上级部门进行了反映。
据媒体报道,全国阶梯电价调整后,广州、武汉、西安、太原多地也出现城中村电价上涨情况。
二、相关政策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2〕808号)明确了一户一表用户(供电公司抄表到户)和合表用户(供电公司供电到小区变压器总表)的居民电价,但对都市村庄一户一表用户在表后接装分表的电价没有明确。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中提到的“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的规定,指的是受委托的单位,而不含城中村房东。因此,郑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对城中村房东高额收取电费进行查处,缺乏明确的政策法规依据。最近城中村电价问题又成为媒体报导的热点,是因为媒体在解读《河南省供用电条例》时,认为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河南省供用电条例》规定,对城中村房东进行查处。
三、进展情况
我们获悉:湖北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出租房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物价局也出台了《关于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我们一直关注这个问题,及时将相关问题向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进行了反映,由于电价管理权限集中在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省发改委已联合有关部门商讨最佳的解决方案。据悉,国家发改委近期将针对城中村电价问题统一出台政策,政策出台后,我们将按照法规政策对相关问题进行查处。
感谢网友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具体电价政策可致电郑州市物价局商管处咨询,电话:67189772,或致电河南省发改委价管处:69691431。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