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针对龙栖尚都小区自来水“抄表到户”的疑问现回复如下:
首先,2005年我市调整了城市供水价格,调价文件中对郑州市各类用水价格和居民生活用水抄表计量办法进行了详尽规定,《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文件(郑价综[2005]10号文)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实行二次供水的高层住宅,暂不执行自来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有关政策,仍按注册的贸易表计量结算。至今,我市的自来水供水价格仍执行的是2005年核定的价格。由于当时我市高层住宅数量很少,核定价格时是按照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直接供水的成本进行核定的,并未将二次供水的成本核定在内;所以供水企业只对使用公共供水管网直接供水的用户实行抄表到户的抄收方式,同时对公共供水管网直接供水的水质负责。
其次,对于新建住宅的“一户一表”规定是为了满足分户计量要求,减少因总表计量导致分摊水费,造成用户之间的经济纠纷而设置的,与自来水公司抄收总表的方式并无冲突。由于我市二次供水设施尚未明确责任主体,未明确费用负担方式及收费标准,未明确责权利关系,故我市目前对二次供水仍未执行抄表到户。
对于该小区用户“抄表到户”的要求我们非常理解,待我市相关政策到位后将全面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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