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所咨询的关于“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我们立即责成登封市卫生局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政策解释如下:
2011年12月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1〕129号)提出“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村医,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65周岁)退出、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300元(河南省财政、登封市财政各承担150元)的生活补助。”郑州市、登封市政府相继进行转发,根据文件精神,2012年3月份,登封市卫生局要求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各行政村、居委会的乡村医生,宣传政策,摸底排查人员,收集相关证件、证明后,初筛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经公示无异议后,书面上报登封市卫生局,经登封市卫生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联合审核后,已上报郑州市卫生局。
老年退出乡医领取生活补助名单,每年申报一次,您可携带您的有关证件,到户籍地的行政村及乡镇卫生院咨询,如果您符合领取老年退出乡医生活补助条件,让乡镇卫生院将有关材料报送登封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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