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巩义市执法局调查后,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网友反映恒星医院在其院内北侧欲建药品仓库的问题。经查,该工程位于恒星医院后院北侧,北邻财政局家属院,东西长17.5米,南北长5.2米,砖混结构,该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设。2011年3月8日,巩义市执法局已对该违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当日下达了(巩执法)责通字[2011]第(0473)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同时,执法局也接到财政局家属院部分住户举报,反映该医院北侧拟建的二层房屋,影响其通风采光。接举报后,巩义市执法局高度重视,针对该起违建,安排专职人员进行不间断巡查,同时督促其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2012年3月29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起违法建设再次进行施工,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其停止施工,并再次向其下达(巩执法)责通字[2012]第(0063)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恒星医院立即停止施工,但该医院工地施工人员拒不配合,不听劝阻,仍时停时建,顶风抢建。为坚决制止该起违法建设行为,尽快消除给群众带来的恶劣影响,巩义市执法局先后三次对其采取措施,责令其停工,同时于2012年4月1日中午,组织执法队员30余人,对施工的墙体进行了拆除,并对现场施工的脚手架进行了拆除,同时现场再次告知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撤离施工工具。由于该起违法建设距离北侧财政局家属楼仅3-4米,影响了财政局家属院合法建筑物的使用,影响其通风采光,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巩义市执法局责令恒星医院停止建设,直至取得合法手续之前,保持现状,不得进行施工建设。 关于网友反映原大楼东侧过道平台上进行封闭的问题。经查,2010年8月10日,执法人员在巡查工作中发现,恒星医院在其原临街办公楼东侧利用原有通向后院的通道,在其平台上向上进行封闭施工,扩大办公面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巩义市执法局对其进行立案。 关于网友反映大楼门向街面人行道及两侧外扩门庭的问题,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外部装修,已办理审批手续。 关于网友反映人民路原劳动局办公楼建临街走廊的问题,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外部装修,已办理审批手续。 关于网友反映恒星医院在院内西侧建设附属办公楼的问题。2011年3月29日,市政府召集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规划中心、执法局三个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讨论该起违法建设的有关问题,会议达成一致:该医院系新华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之一,担负着该片区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根据目前医院只有临街一栋办公楼的现实情况,需增加附属办公设施;二是该违法建设由于地处环境复杂,受场地、环境、结构限制,强制拆除条件受限;三是该起违法建设不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可依法进行处理。巩义市执法局根据此次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该起违法建设依法进行了处理。 2012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