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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强烈要求对巩义市恒星医院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坚决拆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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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31 04:14: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巩义住建局

处理时间

2012-6-28 09:58

在国家连续下文出台要求叫停非法的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的同时,巩义市恒星医院明目张胆的,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去年一年内连搞五项违法建筑:
(一)在原巩义市劳动人事局办公楼临人民路街面处向人行道扩展2米左右,立圆柱8根,建临街明走廊一条。
(二)大楼门向街面人行道及两侧外扩5乘5米,违法建25平方米门庭一处。
(三)原大楼东侧是一条通向后院的大路,去年又将其建成7层高楼。
(四)在院内西侧建7层高楼一座(此楼与主楼及西边的建设银行楼无留任何空间)。
(五)在其与邻居财政局家属院三号楼(南楼)仅3—4米处欲建楼一座,因在去年施工时,财政局家属院居民考虑到楼距不到4米,一不安全,二不利于消防,三使家中完全见不到阳光(违法建筑影响居民采光权),给予多次阻挡,同时多次向执法局举报。由于110及执法局及时赶到,才避免了械斗和流血事件的发生。
他们搞的这些违法建筑从开始就不断有群众向市长热线及执法局举报,执法局也曾到现场拍照,录像,既然是违法了,执法局也制止了,但拍着录着的同时违法建筑还不照样越长越高,最终“胜利竣工”,因为人家恒星医院可以把违法的事摆平,继续违法。
   
我一个花甲老人总不能天天不吃不睡,老住在一墙之隔的工地监视他们吧,执法局的电话我们都背会了,打了多少回了,打得我们自己都不想打了,执法局来了,要求他停工就先停了,走了他又搭架子准备再建,给执法局玩起了猫捉耗子,还得靠我们居民自己去制止拆除,难道他一家私人医院有什么特权,没人能让他彻底停工拆除,他没有规划部门,建设部门的任何手续,还在不断的搞扩建,这样的严重违法,难道没人能管,他们还声称,在自己的院里想咋盖咋盖。
我们强烈要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执法,公平执法,对该单位已建成的违法建筑予以坚决拆除,对正在建的财政局家属院南4米处违法建筑坚决叫停并彻底清除,以捍卫法律尊严和平民利益,力避械斗和流血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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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3-31 09:04:30 |只看该作者
我们正在积极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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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4-12 16:30:21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巩义市执法局调查后,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网友反映恒星医院在其院内北侧欲建药品仓库的问题。经查,该工程位于恒星医院后院北侧,北邻财政局家属院,东西长17.5米,南北长5.2米,砖混结构,该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设。2011年3月8日,巩义市执法局已对该违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当日下达了(巩执法)责通字[2011]第(0473)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同时,执法局也接到财政局家属院部分住户举报,反映该医院北侧拟建的二层房屋,影响其通风采光。接举报后,巩义市执法局高度重视,针对该起违建,安排专职人员进行不间断巡查,同时督促其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2012年3月29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起违法建设再次进行施工,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其停止施工,并再次向其下达(巩执法)责通字[2012]第(0063)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恒星医院立即停止施工,但该医院工地施工人员拒不配合,不听劝阻,仍时停时建,顶风抢建。为坚决制止该起违法建设行为,尽快消除给群众带来的恶劣影响,巩义市执法局先后三次对其采取措施,责令其停工,同时于2012年4月1日中午,组织执法队员30余人,对施工的墙体进行了拆除,并对现场施工的脚手架进行了拆除,同时现场再次告知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撤离施工工具。由于该起违法建设距离北侧财政局家属楼仅3-4米,影响了财政局家属院合法建筑物的使用,影响其通风采光,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巩义市执法局责令恒星医院停止建设,直至取得合法手续之前,保持现状,不得进行施工建设。

关于网友反映原大楼东侧过道平台上进行封闭的问题。经查,2010年8月10日,执法人员在巡查工作中发现,恒星医院在其原临街办公楼东侧利用原有通向后院的通道,在其平台上向上进行封闭施工,扩大办公面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巩义市执法局对其进行立案。

关于网友反映大楼门向街面人行道及两侧外扩门庭的问题,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外部装修,已办理审批手续。

关于网友反映人民路原劳动局办公楼建临街走廊的问题,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外部装修,已办理审批手续。

关于网友反映恒星医院在院内西侧建设附属办公楼的问题。2011年3月29日,市政府召集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规划中心、执法局三个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讨论该起违法建设的有关问题,会议达成一致:该医院系新华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之一,担负着该片区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根据目前医院只有临街一栋办公楼的现实情况,需增加附属办公设施;二是该违法建设由于地处环境复杂,受场地、环境、结构限制,强制拆除条件受限;三是该起违法建设不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可依法进行处理。巩义市执法局根据此次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该起违法建设依法进行了处理。

                                                                                                          201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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