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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谢谢您对经开区征迁工作的关注,我区征迁政策为郑经管政【2009】46号文和郑经管政【2012】65号文。基本内容如下:
我区的拆迁是根据郑经管政【2009】46号文规定,对拆迁村庄实施基准安置,按人均60平方米安置住房和3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进行安置。参照郑政文【2009】127号文补偿标准, 对每个农户建筑房屋在三层以下(含三层)部分进行补偿,砖混结构补偿为每平方米600元,框架结构补偿为每平方米900元,四层以上(含四层)部分给予每平方米150元的拆迁补助。
我区现有的征收标准是依据郑经管政【2009】46号文,对征迁村庄实施基准安置,即被拆迁时人均50平方米以内(含50平方米)的房屋(不享受村民待遇人员,只享受购房规定,不享受人均面积补偿),除框架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300元外,其他结构房屋不再进行货币补偿,按人均60平方米进行住房安置,基准安置价为每平方米600元。因建筑结构不可分割等原因人均超出基置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
我区享受村民待遇的村民过渡费标准为:24个月内每人每月发放过渡费400元;超过24个月的,以后每超过一年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直至安置房交付。2013.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