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应聘了一家贸易公司,站柜台卖服装的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公司没有给我一份,只有工作服收的500块钱押金给了我一张收据。我站了两个月,第一个月发了1200元,二月份过年经常让我加班,一站一整天,我关节炎犯了,晚上总是腿疼的厉害,每天腿都是肿的。后来好不容易坚持到二月份最后一天,说三月不干了,主管说我是非正常离职,说不给我工资,我们工资都是次月10号发,这下怎么办?可之前确实签了合同,说提前一个月离职才行,这样的合同有效吗?我的血汗钱不是应该干一天给一天工钱吗?到底是我错还是他们不合理?大过年的都没有休息还加班,最后走还没有工资,觉得太伤心了。请帮帮忙,谢谢!
打你们12333电话没有人工服务,我都不知道要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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