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公道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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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反映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认真调查,调查情况如下:关于聘用城市低保协管员工作是经原郑州市市长陈义初同意,于2002年4月1日起开始,由区民政部门聘用并派往各办事处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人员,当时执行的城市低保协管员工资标准是:600元/ 月/人。2008年12月,为进一步调动城市低保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我们出台了《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城市低保管理员工作的意见》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协管员的工资提高到1000元/月/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金、工伤保险由区民政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落实。网友领取的800多元应为扣除各种保险后数额。目前,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多种因素,我们已着手制定方案,努力争取各方支持,尽快落实提高城市低保协管员工资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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