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5265|回复: 1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单位为啥不给我们交住房公积金? [复制链接]

Rank: 3Rank: 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0 17:07: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是2008年郑州统一招聘的劳动保障协管员,三年多来,单位没有给我们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更没有交存过住房公积金。我自己也愿意交纳该自己交的,请问单位应不应该建立公积金帐户?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1-12-21 10:50:36 |只看该作者
      您好,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单位必须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单位不给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您在2011年11月14日发表的thread-1556-1-1.html,我们也给您留言和发了站内短信,希望您提供进一步的具体信息才可以转交相关处室进一步调查处理,您一直没有回信。 如果不方便留下联系方式,我们也可以理解您的顾虑。您看是否在方便的时候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67172112或12329,将单位具体名称、地址等具体信息告知我们, 我们才可以进一步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板凳
发表于 2011-12-21 12:42:35 |只看该作者
郑州2008年招收的所有的劳动保障协管员都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哪个单位给他们缴了,麻烦公示一下,反正嵩山路办事处是没给缴。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地板
发表于 2011-12-21 15:44:51 |只看该作者
您好,为了保障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是不能在网络上公布相关信息的。为了能更好更快的帮您解决问题,我们需要您的全力配合,才能有依据的受理、有针对性的去您的单位进行调查。
我们建议您将以下信息尽可能的提供给我们:
1、单位的详细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
2、确认您的单位是否在市直以外公积金机构开户
3、您的姓名(因一些单位会部分缴纳员工公积金,而我们无法掌握全部的员工名单。如果您不提供您的姓名,我们的监察执法处在执法过程中就无法保障您的公积金会被单位进行补缴)
4、您的年龄(必须在60岁以下)及个人的联系方式或电话(以便我们将执法结果及时反馈给您)
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欢迎致电客服热线12329或67172112。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5#
发表于 2011-12-24 21:26:57 |只看该作者
请原谅,因担心公布姓名和电话会被单位辞退(因本身就是定期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知道姓名了,单位明年肯定不会续签合同),建议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协调郑州市人社局调取全市所有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名单核查,看是否为我们建立公积金帐户。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6#
发表于 2011-12-27 13:47:31 |只看该作者
如果真想监察执法,请先查嵩山路办事处所有的劳动保障协管员公积金缴存情况!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7#
发表于 2011-12-27 14:44:34 |只看该作者
您好,依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核实到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已在本中心开户缴存,缴存人数也比较多。由于我们确实无权调取养老社保等资料,也无法判断已缴存人员中哪些是劳动协管人员。我们会为每一位投诉人员做好保密工作,您可以放心的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否则我们确实无法形成投诉受理单交给执法监察处进行执法,请您全力配合和我们,以便早日开展针对性的执法工作。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8#
发表于 2011-12-29 10:46:16 |只看该作者
虽然问题还没有最终解决(我先将此问题反映给了办事处板块,如解决不了再来这里反映),但对贵中心的工作态度和反应速度还是很感谢,赞一个!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9#
发表于 2011-12-29 14:12:51 |只看该作者
虽然目前没有彻底解决您的问题,您还是给予我们工作的认可和肯定,我们感到非常的暖心。我们将继续通过我们的努力工作来最大限度的让每一个反映问题的朋友满意。期待您对公积金的继续关注与支持!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10#
发表于 2011-12-30 08:25:07 |只看该作者
不好意思,还得咨询一下政策。昨天办事处给了回复:您的人事代理关系在征信公司(签合同的地方),没有在我单位,顾请您去那里咨询详细情况!因我们签合同都是在大学路那个人力市场签的(郑州市所有的劳动协管员都在那里签),真正上班的地方在各办事处,我们应不应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应该,该谁给我们建立帐户?用人单位还是代管合同的人力公司?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11#
发表于 2011-12-30 15:44:52 |只看该作者
      您好,劳务派遣机构在与用工单位签定用工合同时,要把缴存住房公积金写入合同约定条款,并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承担和缴存方式。未明确的,劳务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由劳务派遣机构缴存。根据您叙述的情况,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是征信公司(也就是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就是与您实际发生劳动关系的单位。请您对照您的合同,看是否有关于缴存公积金的相关约定 ,以明确缴存机构。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8 07:39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