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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御鑫城在人行道上安装栏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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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4 07:45: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御金城社区

处理时间

2013-4-27 11:15

御鑫城小区南侧的广电南路,几段人行道、盲道均被挖断。现在又在人行道上安装了隔离桩。不知道这家物业要干什么?道路是你家的啊?安装的栏杆在人行道上,而且非常窄,电动车很容易被绊倒,影响行人和非机动车安全。 .请街道办责令物业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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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4-7 17:33:39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
针对你反映的问题,我办经调查核实,现将核实结果回复如下:
御鑫城小区所属的山顶物业公司按照停车场建设的要求,通过办理相关手续在停车场周边设置了隔离带,并没有占压人行道、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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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4-8 15:10:02 |只看该作者
请问停车场手续办理了吗? 小区广场为业主公共所有,物业有什么权利申请建立停车场? 照片明显显示入口时 栏杆安装在人行道的位置,为什么说没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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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4-9 15:44:20 |只看该作者
经我办核实,山顶物业公司已办理相关手续。
业主如有疑义,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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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4-9 17:37:48 |只看该作者
1,办理了手续就可以 占用人行道吗???请问手续办理完了吗? 反映给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微博说是还在办理相关手续,到你这里就手续办理完成了。
2, 请金水区北林路,组织御鑫城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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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4-22 14:32:33 |只看该作者
1、停车场建设相关手续已办理,至于停车场相关手续是否合法需咨询郑州市停车管理中心核实,社区无权鉴定。
2、关于成立御鑫城小区业主委员会相关事宜请咨询金水区房管局,按照要求申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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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6-21 17:06:00 |只看该作者
御金城 发表于 2013-4-22 14: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停车场建设相关手续已办理,至于停车场相关手续是否合法需咨询郑州市停车管理中心核实,社区无权鉴定。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广场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用,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侵害了业主的物权法,  

      相关法规如下:
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物业有什么权利建设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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