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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4 10:24: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181日,上访接访后,新密公安局纪委同时立案侦查,纪委调查结果是05年开新煤矿就被卖掉煤矿带贷款300万元,因是村支书张海州从中说合,所以他才有股权,这种说法怎么站得住脚,而新密市公安局调查结果是08年开新煤矿是承包给登封人刘西怀,只是把我合伙的铲车卖给矿上教唆犯罪(1)张海州新密市检察院调查结果是01年村支书向开新煤矿投资200万元,01年变压器在家放没安装咋生产,他投资200万元生产空气或是生产风。教唆犯罪(2)新密市大隗镇政府调查结果是大路沟第一耐火材料和开新煤矿是我家财产,不执行,新密市公安局81日接访调查不让我看,我无法从中知情,不给结果不处理不定性,不为人民服务,所以我只得来北京核实对质事实真相,抵制教唆犯罪,对个体财产产权搬麻捏眼,捏造事实,修改历史的行为。事实真相是路林川在大隗镇政府出据有一份证明材料,证明开新煤矿是独资的谎言不攻自破,因路林川给我搞经营,钱被他管,花我的钱他大方。新密有关单位捏造事实,捏造合法奇迹,捏造本不合法的法律事实,以假乱真。路林川给我在耐火厂搞经营是1994年,1994年我有一份在武汉的订货合同为证,货款被路川全部取走的事实;2008年北京上访新密市公安局以为我再无证据,不立案处理。我把税务登记证和个体工商管理费的收据拿来,新密市公安局无话可说,就三个字没法办。证人有周春甫、业务员高坤、以及家人等等。

鉴于此,我特向国务院信访局、公安部打黑办申请立案调查核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致

申诉人:路西乾

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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