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知青下乡时,用下乡安置费盖的房屋怎么会划在李秋珀的宅基地内?请做出解答。农村宅基地是国家给予农民的福利待遇,通过无偿划拨给农民长期使用,这是国家给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的具体体现。请问李秋珀是农民吗?她具备什么资格享受村民待遇?凭的那条国法给李秋珀办理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请问法律依据是什么?拆迁工作组从未给我们进行过调解,而是我们多次要求工作组出来调解并解决问题,至今没有,总说李秋珀不配合等等.....请官老爷们以事实求实的态度,光明磊落的办事,不要自欺欺人,一错再错了,假的永远真不了。下面是他们的回复:
发表于 2013-3-6 11:11:03 |只看该作者 (
李广夏、李秋波属于私人纠纷。李荣均育有4个子女,李光春(老大)、李岚(老二)、李广夏(老三)、李秋波(老四)。其家有一老宅,6分大,宅基证户主是其母王金香。据李广夏三人反映,1987年王金香去世,1989年土地部门将户主姓名王金香的原宅基证进行重新划分,划分后李秋波持证2分4厘9,剩余的3分5厘1户主姓名更改为其父李荣均。1999年换发土地证两证内容均未更改。2007年李荣均去世,李光春、李岚、李广夏认为当年对老宅基证的重新划分不公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土地部门对其家老宅宅基证的重新划分。后经法院判决3人败诉,兄妹4人关系决裂,(兄妹4人都不在李江沟村生活,均不享受村民待遇)。工作组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直至目前仍无法就此事达成一致。
处理意见:指挥部无权对宅基地使用证进行分割,可出面对双方进行调解,争取使其内部达成一致;如能达成一致,指挥部可根据当事人意愿分别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