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分配生照顾对象的认定(一)享受分配生照顾的对象为:具有郑州市区户籍,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郑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二)认定的办法1、具有郑州市区户籍学生。查验学生户口薄,审核初中入学录取通知书。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查验学生户口薄,父母在郑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或父母开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初中阶段父母一方在郑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提供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初中入学录取通知书。(三)认定的程序各初中学校按照以上认定办法,对享受分配生学生的资格进行审验。对初审符合分配生资格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按照规定的格式统一登记造册,携带相关证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进行审核。
具体咨询可以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咨询:66961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