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的各位领导好,我是翠花路7号(南阳路农业路交叉口西700米路北)华林都市家园的业主,本小区停车为楼下地面停车,上月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征求多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就自行收取停车办卡费。不交费业主被拒绝进入小区、被拒绝开车出小区。本月小区已经常出现本小区业主因没交费办卡物业不让开车出小区、也不让开车进小区的恶劣行为!!问及缴费的依据他们就说:“不用开大会、领导让收的必须收、他们只是执行者、现在已经有车缴纳了停车费。所以其他业主也必须缴纳,不缴纳就是对缴纳过的业主的不公平、所以就不能进出小区!”我想问他们这样缴费合理吗?是不别人缴纳的停车费我们就必须缴纳停车费呢?
我们业主买房时房价不是包含公共面积了吗?为何物业只设个门卡不经多数业主同意就可随意收费?而且不缴费让强制不让业主开车进出小区?为何物业敢这么恶霸暴力?
小区34、33号楼间经常有商贩摆摊叫喊做生意,严重影响业主休息,让物业制止,物业说收商贩的有摊位费(每天50~100元)、没法不让他们做生意、没办法!请问为何物业可以不经业主同意擅自将公共面积外租获益、而且严重扰民还置之不理?谁给他们这么大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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