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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路鼎盛时代因为领导检查延误交房半年不赔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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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2 08:41: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5-9 17:06

    航海路鼎盛时代写字楼应该在2011年12月31日前交房,但是延期了半年多才交房。交房后售楼方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前两天通知让这周内去领房产证跟逾期交房的赔偿金。开发商说是因为政府领导检查才耽误工期,所以赔偿金只赔偿一个月的。因为正常的检查都能延误半年?这不是明摆着鱼肉百姓吗?请有关部门管一管,切实维护人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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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5-2 09:53:4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我们会认真对待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有关部门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待调查结束后,我们将及时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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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3-5-6 16:49:0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关于延期违约金赔付的问题应依据《合同》双方的约定处理。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一条,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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