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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物业前期物业管理费擅自涨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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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2 16:47: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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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发改委

处理时间

2012-8-9 16:35

本人购买新郑市龙湖镇中山路与学府路交叉口正弘御苑住宅一套,通知8月1号交房,在交房过程中被告知要交一年物业管理费且按照每平方1.38 元高于政府指导价一级资质物业费用,据了解其物业公司实际为3级资质.还要收取押金.垃圾清运费,.我认为在物业费超过标准太多.物业说不按他们订的价交费,将不给钥匙!!请问?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合理吗??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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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8-3 10:25:3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理解,现就您反映的关于龙湖镇正弘御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不属于收费项目,不在物价部门的职能管理范围。 二、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十五条规定:“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按规定处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清运收费按规定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并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双方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建议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商定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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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5-14 16:46:31 |只看该作者
答复的不能令人满意,不具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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