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请上级的领导到住户家中实地采访一下,了解一下实际情况,看和索河办解释的是否一致,群众心中有杆秤,领导的好,群众不会说他孬,做了有损老百姓利益的事,也不会得到好下场。搞开发建设固然是好事,但是也不要建立在损害老百姓利益的基础上,一开始我们说要家属院正南的先期建设的楼层,这样可以节省过度费用,也不用外出租房,毕竟搬一次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再说我们的家属楼在最边儿上,根本不影响先期规划,为什么非得让我们出去租房?为什么不能像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一样,先把楼盖好了,再让我们搬迁?还说,南边是高档住宅区,不是给我们盖的。说话都要站住理,不是你们说按什么标准就是什么标准,荥阳出台正式的楼盘开发拆迁补偿方案了吗?再说,我们和郑上路建设根本不是一个性质,怎能相提并论?建材厂卖给上海的开发商了,属于开发行为,我们当初买的房子也是商品房,怎么到了索河办领导的口里就变成了安置房?你们得到了好处,也不能让老百姓吃亏是不是?况且,郑上路两侧不照样有楼房没有被扒掉,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