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秦岭路凯田花园(经济适用房项目)的业主,我对本小区纪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1.7元存在很大质疑。我多方咨询问题就出在我们前期签订了物业收费协议。郑州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普通住宅物业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签订协议的除外,那为什么当初不直接走政府指导价,而先让我们签协议1.7呢?凯田花园项目拖了4年,抓住我们急于签订购房合同的心里,强迫我们签订物业收费协议,我觉得这份协议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本小区为经济适用项目,我家人均收入一千多块钱,高额的生活费用已让人浮躁,连个物业费用也如此高昂,我们如何生活。收费定价1.7元合理合法吗?就算第七条之规定我们应该履行,但是第五条还规定要已合理为原则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