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国棉三厂买了个房子,等了将近三个月才能办理入户签户口。我自己的手续都准备齐全了,但是去派出所迁户口的时候户籍民警让把我的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压到他们那里,然后他们呈递给中原区派出所,然后中原区派出所再呈递给郑州市公安局。我想着既然程序在这里,我的原件可以交给派出所,但是我想让给开个收据或者凭据证明我把我的原件交给派出所了,这样如果我的原件在审批的过程中不小心出现什么状况比如说丢失,也可以证明我把东西交给你们过了。但是派出所拒绝给我开相应的凭据并且态度极其的嚣张。我自己也咨询了金水路和陇海路的派出所,他们只需要交复印件印上自己的指纹就可以了。这样的情况我也跟国棉三厂的办事民警反映过了,居然让我爱办不办,去找别的派出所办。但是都知道户籍只能在他们那办,态度极其的嚣张恶劣!这是给咱老百姓办事的态度吗?我倒是想问下:1.都是郑州市公安局旗下的为民服务政府执法部门,居然办事的程序可以不一样?!!
2.如果说需要收取老百姓的户口薄啊等这些比较重要的原件,是不是应不应该开出相应的凭据证明下我把我的东西交给了政府执法的部门?
3给老百姓办事情的时候能不能态度不那么的嚣张?!!我们去办事都是挤出自己的工作时间请假去办事,绝对是好言好语的,那执法部门是不是应该对我们老百姓更有耐心些,态度温和些,这样才是办事的一个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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