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6896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郑州征集2013年民生“十大实事” 可来心通桥提建议   [复制链接]

Rank: 6Rank: 6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8 10:00:37 |显示全部楼层
    噪声污染是除了空气污染,水污染以外世界公认的第三大污染,噪声污染的危害可见一斑。为此,国家和郑州市专门制定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明文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禁止使用高原喇叭和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虽有国法,但郑州市的噪声污染却一年比一年严重。市区到处是商店使用音响揽客的现象;到处是开业、庆典或促销的锣鼓声,;骑着自行车、三轮车,开着奔马车、面包车,车上装着喇叭的小贩的叫卖声;“老鼠夹子老鼠药,夹住老鼠跑不了”、“麻辣鸡头、”、“毛蛋、毛蛋”、卖卫生纸的、卖浆面条的、卖羊蹄的、真是应有尽有,络绎不绝。 到处是电动摩托车、汽车的喇叭声、警报声; 到处是摩托车的轰鸣声; 早上有晨练的伴奏音乐,晚上有夜市的喧哗,居民区有垃圾中转站的压缩机的蜂鸣、建筑工地机器的轰鸣、、、、、噪声严重影响着居民的生活,影响着居民的健康,影响着城市形象,市民苦不堪言。
   噪声污染的危害非常大,大家都觉得很奇怪,为什么现在得高血压、心脏病、脑血管病、精神病的这么多,其实这跟噪声污染关系密切。要不,为什么医院都强调安静,不只是病人需要静养,正常人也需要安静的生活环境,否则极易生病。古时候官员出行,肃静、回避的牌子高高举起;审案时,衙门内肃静、威武的牌子两厢林立,古人尚知安静的重要,何况现代。
    你、我、他、它、都生活在郑州,治理好郑州的噪声,对大家都好,希望将治理郑州街头的噪声污染,让市民安静的生活作为十大实事之一。
    附: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附:《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二)未经批准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
  (三)娱乐、健身、商业宣传、大型社会活动时,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
  (四)其他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行为。
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点评

给我一片安宁  小区水泵,配电房,电梯产生的低频噪音是对人体影响最严重的,国家对这块设立的标准不严格,以致我们有房不能住,开发商钻法律空子,不予治理  发表于 2013-4-28 14:46
中牟的枣  俺赞同  发表于 2013-2-24 11:45
错爱一生  写的太好了,再加上一条,电梯噪音害的百姓苦不堪言,不超标却扰民,希望有部门监管,老百姓买个房子不容易,只有安居才能兴业。  发表于 2012-12-11 20:04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5-10-9 04:51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